此外,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而在养老金领取期间,为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养老金提高晚年生活品质,该产品组合则侧重在养老金的给付上,养老金领取年限可长达25年,足额的养老金储备将使得被保险人在未来退休的25年内,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样的产品设计,可谓先保重疾,后重养老,同时还可包含护理等保险责任,将消费者在一生中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全部涵盖。
中国人寿工作人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金先生,30岁、选择10年交费,年交55150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那么他养老金年领取额为50005元,60岁养老金领取之前可以享受重疾保障10万元、恶性肿瘤保障15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障10万元等多重保障;60岁起可以享受10万元护理保障;80岁前可以享受10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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