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红上红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处的保险年度数÷总交费年度数
3.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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