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生命人寿福 满堂重大疾病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附加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