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一阳光惠民工程的实施的确令人欢欣鼓舞,但同时让保险业内人士更为关心的是,“大病保险顶层设计到位后,商业保险机构在与政府之间是否能够更为有效地衔接与配合,真正让大病保险这一惠民制度全面铺开且有效运作。”
自2012年8月六部要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采取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大病保险在一些先行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多个地区纷纷启动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得以进一步扩大,保障程度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惠及人群超过2亿人。
大病保险政策推行以来,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各地大病保险竞标,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为持续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2013年年末,保监会共批复了34家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资质申请。
尽管商业保险机构普遍看好大病保险发展前景,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按照《意见》要求:“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但据了解,一些地方并没有按要求建立或完善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保险公司陷入了“赔本赚吆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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