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所言:“大病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存因背离"风险共担"政策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标准过低影响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医疗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有保险公司反映说,在试点中,有些地方大病保险招投标时过于注重报价而忽视综合服务、理赔能力,出现压低报价、盲目降低起付线、提高甚至不设封顶线等现象。因此造成的招投标不切实际、政企对接不通畅等障碍,难以推动大病保险的良性发展。
另外,反映较为突出的是,在大病保险运营过程中,一些地方甚至只是想把“包袱”留给保险公司,使他们面临缴纳巨额保证金、数据不共享、风险调节机制不健全等苛刻条件。由于政府、医院、险企三方在责、权、利上的明显不对等,造成了保险公司的角色困惑——是在“保本微利”原则下做好政府大病保险的“帮手”,还是成为政府甩掉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包袱”的“接手”。
不仅如此,尽管政策层面持续“加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但现实情况是,受困于现行管理体制,公益性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化的大病保险模式之间的衔接遇到诸多难题。一些地方大病保险方案声称没有既往数据,或是不愿意提供、不能准确提供。部分地区对大病保险市场准入设置很高门槛,有些地方甚至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盈余设定偏低,难以覆盖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衔接渠道不通畅、医疗事件监控缺位都成为了大病保险推进缓慢的硬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