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德阳市旌阳区武庙村的村民,2012年12月3日政府在没张贴公告和未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就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紧接着11日就要求我们确认结算房屋拆迁款。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1房屋拆迁完之后,房屋拆迁补偿款现在不发给我们要等到房子修好后多退少补。2拆迁执行的是德府[2010]59号和川府[2008]247号文件。我想请问未出公告和开听证会政府能拆我们房屋吗?还有德府[2010]59和川府[2008]247号文件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国家不是早就规定拆迁就必须公布安置规划位置方案等信息,而我们这次拆迁后的安置根本就没有规划好地理位置,房子何东何西都不知道,更何况是完工的时间了,难道要让我们无休止的等莫?还有就是为什么都2012年12月了还在执行2008年的标准,难道是政府根本就在隐瞒我们什么?在今年“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不是提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比例,要让农民更多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吗?总而言之,现在的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款等各种老百姓能拿到手的费用加在—起还不及原来房屋的修建和装修费呢!更谈不上安置房的装修了,更别说今后的生计了。我们老百姓怎么能不抱怨,这分明就是要逼老百姓们“上房"呀!
答复意见:
倪帮田先生: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旌阳区武庙村拆迁安置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一、关于拆迁房款的问题。据查,拆迁旧房时就告知村民旧房款与新房款要进行品迭(相抵),品迭核算后,一并结算。相关条款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也予以了说明。二、关于公告及听证会的问题。2012年12月3日,天元镇已发布拆迁公告,公告之后会对农转非村民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丈量,丈量后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核算房屋补偿款。三、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天元镇武庙村属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59号)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8〕24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还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向天元镇搬迁安置办咨询(电话0838-2850581)。特此回复,祝好!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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