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我是什邡市灵杰镇红苗村的一位普通人,我们已经5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请问政府何时才会给我们房子住?我们的老房子和田地都被征用来建设钼铜厂了,我们成千上万的农民吃什么,住哪里,到现在都还在租房子住。国务院说地震3年援建工程2年完成,现在都5年了还没有影响。到底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还有,关于分房子的事,请问是不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居民户口不能迁到农村来?还有听说凭结婚证分房子还要交1.95万元才能分到25个平方,它们说的是买“巴边户”,真让人不解。更让人怀疑这是贪污。我马上面临婚姻,嫁入方多数是居民户口,现在连房子都分不到,还要和父母一起住,试问书记同志,我们的田地没有了吃什么。我们的房子被征用了我们住哪里,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怎样生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您村住房安置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您所在的灵江村(包含原红苗村)共28个村民小组、1919户农户、6162人,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中心地带,灾后农房重建中仅有27户试点重建,其余1892户在灾后均享受维修加固政策,为避免重复建设、二次搬迁,经村民同意自愿对原房屋进行维修或进入集中板房进行过度,市上决定统一修建安置房(即:京什一期、京什二期、灵江小区)安置农户。现灵江村1919户农户已于2012年6月前拆迁完毕,且已有1000余户、3000余人安置入住京什一期。根据征地拆迁先后顺序及园区规划,您所在的灵江村一片区(原红苗村)所有拆迁户将被安置在灵江小区,现灵江小区选址在洛水镇五堰村并且已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3个月,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2013年6月前将进行住房安置。按照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您们在入住统迁房之前,由政府发放过渡费在外租房过渡,据查,过渡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月发放。关于住房安置问题,管委会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及什府发[2009]8号文件的规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土地承包权的常住人员,属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执行,在什府发[2009]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第7项对征地补偿安置对象的确定中有明确规定:“因婚姻关系,且夫妻一方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口,另一方户口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在此居住,这类界定为长住人口。长住人口如未享受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福利房的,虽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核可纳入住房安置的范围,但需按经济适用房成本价的60%和25㎡/人的标准购买。”特此回复,祝好!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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