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为客户解决大病救急金。这通常成为保险公司销售提前给付型保险的卖点。
前文提及的案例中,投保人王先生去年被查出患有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本以为买了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可以得到“先赔钱,后看病”式雪中送炭的保险理赔服务。而合众保险按照合同一条文,要求王先生先进行手术,再执行赔付。急等救命钱的王先生陷入两难境地。明明买的是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却又要求手术才能赔付,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买重疾险需区别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业内人士表示,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
与提前给付对应的是额外给付。如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发生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或满期金仍旧是30万元。
可见,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人士可以投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表现为先给付、后治疗,可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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