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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单条款暗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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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明买的是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险,虽然确诊,但不手术就不能得到理赔。2月23日,央视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投保人与合众保险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的纠纷。重大疾病险的理赔一般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两种,二者有何区别呢?记者进行了了解。

  “天书条款”不少买保险注意赔付条件

  虽然保监会早就力推保险通俗化,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保险消费者而言,部分保险条文依旧无异于“天书”,让人望而却步。这也导致了部分消费者在投保时,只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疏于对保险条款的了解。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需重点留意提前给付、额外给付、轻症、责任免赔等条款。“比如,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一般对重大疾病设置了等待期,并规定经医院诊断为初次发病。此外,原位癌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内,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对轻症保险责任按照10%、20%的保额进行赔付。”

  记者登录一保险公司官网发现,重大疾病保险条文规定不少。除了节目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理赔的条件为“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外,其他列入合同的重大疾病也有类似规定。比如,良性肿瘤要获得理赔,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实际实施了对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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