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而言,购买投资类保险同样也会遇到年龄限制的问题。虽然分红险对于投保年龄相对宽松,但一般也不超过65岁,超过这个年龄,往往就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购买投资类保险了以投保人身份购买,将子女或者第三代作为被保险人,这是许多代理人为了做成生意而想出的“歪招”但不可否认,这倒是一种“歪打正着”的选择。正如前文所说,老年人退休后几乎就是消费者,其本身是否早逝本身几乎不具有经济上的风险,相反赡养自己的子女是否早逝反而是一个重大的风险事件为子女购买保险,自身作为受益人,倒是可以防范子女早逝导致无人赡养的风险。不过,将第三代作为被保险人,这就有点不靠谱了,毕竟第三代的赡养责任一般极小,涉及的风险也很小。
那么就投资品种而言,投资类保险好不好?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以目前主流的分红险而言,根据保监会为保险公司规定的收益演示来看,将其定位成一个长期预期年化收益在5%左右的稳健收益产品是比较合适。当然,分红险尤其是期交型分红险投资周期比较长,若提早赎回会有较大损失的可能,其流动性相对较差,绝非是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如果你充分了解分红险的特性,那么购买换取长期稳定收益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只是希望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那么国债才是更好的选择毕竟此前发售的5年期国债年化收益也可达到6%至不济,5年期银行定存其实也靠谱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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