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深度评论 > 正文
以房养老开闸后乱象丛生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证券日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手里拿到一份,保监会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对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的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另一位自称是中房地产员工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其公司最近也在做以房养老的产品,运作模式与丛女士提到的相似,但公司会收取房屋抵押贷款的0.8%作为手续费,“市场上多数机构会收取1%-2%的房屋抵押贷款作为手续费,我们的收费已经是便宜的了”。

中企宏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曹经理表示,目前公司有三种以房养老产品,只要老人把房子给我们托管,“不影响老人居住、使用、租赁、房产增值,并且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拿到9%的年化收益,以‘月薪’的形式发到指定帐户。”

记者统计,目前除保险公司之外,在北京有超过10家机构宣称有以房养老产品,甚至有部分此前协助客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中介结构近期也纷纷宣称已经设计出以房养老产品。

以房养老谁有资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并没有提到以房养老机构须由保险公司开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此前表示,按照职责分工,“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近期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对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做出了规范,也没有提到非保险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的服务。

由于没有限制非保险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的明文规定,南京市民政局此前下发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到“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