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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开闸后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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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券日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手里拿到一份,保监会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对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的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以房养老机构,以房养老产品呈鱼龙混杂的态势。

然而,其实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限制。

规定险企需要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保监会将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位正在筹备以房养老业务的机构人事部门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招聘以房养老解说员,没有学历要求,只要能解说清楚相关业务即可。

非险企产品设计混乱

尽管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成型的以房养老产品,但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窥见险企未来以房养老产品的轮廓和框架。

保监会规定,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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