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备注
产品特色1.岁满型设计,可根据客户自身对不同年龄的风险判断做出选择。
2.保费低廉,可使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多的保障额度。
3.基本不含储蓄与投资因素,有效回避利率变动及低预定利率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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