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受理此案后,济南公司第一时间向山东省分公司报备,4月20日下午,省、市公司理赔骨干人员对该案进行集体会商,经调查核实确属理赔范围后,中国人寿济南分公司迅速做出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20万元的决定,同时免交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保险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1579240元,被保险人还将继续享受中国人寿约104万元的身故保障。
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对客户的承诺,它应做到一诺千金,不会因客户赔付金额的高低而改变,也不会因经营变化而惜赔,但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客户的利益,也不乱赔、不滥赔。近年来,中国人寿发生的重特大理赔案件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经记者了解,厦门“6.7”公交纵火事件经过详细排查,确认其中6名失联人员、1名重伤人员系中国人寿客户。其中3名失联人员、1名重伤人员属国寿福建省分公司客户,分属泉州、龙岩、南平支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积极配合协调,开展代服务,并亲自到伤者就诊医院看望慰问客户,送预赔款。其中:6月10日一位遭遇不幸客户的10万元理赔款成为该事件首笔正式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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