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
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方面,为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重大事故频发,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引入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等,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辅助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开展治安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基层综合治理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社会救济和经济补偿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险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灾后经济补偿,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例如,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黑龙江洪灾导致全省4800万亩农作物受灾,农业保险向50.9万农户支付赔款27亿元,户均5331元,最高的一户352万元。
在平滑跨期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障人们未来的养老和医疗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2013年,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另外,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重庆市和浙江省义乌市曾经为失地农民统一向保险企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开展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等业务,为这些重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开展新能源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业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中的“担保难”问题。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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