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医疗险可以分为津贴型和费用型两种产品,前者是按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每日津贴额得出赔偿总额,而后者主要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比例赔付。在具体理赔过程中,消费者之所以碰到赔付额少于实际花费的情况,也是由于这两种产品在理赔条款中存在限制条件。对津贴型产品来说,免赔天数、全年累计天数上限等会影响实际理赔。而对费用型产品来说,单次住院免赔额、每次手术赔付上限等都是影响因素,尤其绝大多数费用型医疗险,其保险责任都与社会医保的目录规定相同,对超过医保范围的用药或治疗费用不予理赔。因此,消费者投保时应多加留意。
此外,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医疗险条款中,约定只对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之所以如此规定,乃出于对其他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因为,险企若不注意控制风险地“滥赔”,必然导致赔款总量大大增加,间接引起医疗险产品涨价,这对其他诚信投保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如某人不慎摔伤,住院一个半月。由于买过住院医疗险,他向保险公司提出全额理赔,但险企只同意赔付部分医疗费,理由正是投保人在住院的后一个月内,并未做过任何治疗,所以只赔付“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对于这样的理赔“限制”,准备投保医疗险的消费者也应有所认知,主动规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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