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
(见附表一)。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
按比例按比例按比例按比例
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退还本合同已交的该保险期间对应的保险费
(见附表一)。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进行受益人变更并生成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
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6-3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委托他人代为
申请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
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3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
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
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