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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家公司投保定期寿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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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吕先生今年38岁,去年10月因咯血、消瘦被医院确诊为肺癌,今年5月不幸身故。吕先生30岁时,他太太在某保险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的定期寿险;前年8月他太太又在中意人寿为他投保了30万元的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不存在重复投保,身故属定期寿险保险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15万元和31.8万元保险金(中意人寿每年为客户免费增加保额6%作为续保奖励)。

 

  理赔案例一:在三家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李先生36岁,今年2月因全身浮肿、少尿被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李先生14岁时,他母亲在某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28岁时,他妻子在另一家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32时他妻子又为他在中意人寿投保了15万的中意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不存在重复投保,尿毒症属重疾保险范围,每家公司都赔付15万元保险金。李先生拿着45万元的赔款去做了肾脏移植手术,术后情况非常好。

  患尿毒症后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重要的资料是肾功能、血常规检查报告、血液透析等病历资料,这些资料给保险公司审核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就可以了,客户可以拿走原件到其它保险公司去索赔。重大疾病保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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