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全额退款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认为:“保险理财产品是一个专业领域的产品,卖方要尽特别提醒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特别提醒注意义务的话,按照合同法解释,买受人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的。这种情况下,购买人是一个学生,考虑到她的特点,应该给她撤销这个合同的权利。”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也认为:从大学生的角度讲,这笔钱肯定是专款专用,要交学费的,这是她的本意。现在变成了保险,这肯定是与她的本意相背离。任何违反她本意的行为都说明可能存在欺诈或误导。
李滨律师认为这件事不能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来,自订立这个合同开始,这个大学生就有重大的误解。“电话回访如果说清楚了,她就不会做出这种选择,她做出这种选择就是存在误解隐瞒的情况。”
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银行应“为银保误导销售负责”。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议上表示,《监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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