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险金要损失六成
黄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想为他购买一份保险。正在这时,一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极力向他推荐一种名为“鸿福人生两全(分红型)”的保险。“当时对方介绍说,该保险每年缴费为一万元左右,每年按照所交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返还,同时还有分红,期限可以选择3年或者5年。”
听过业务员的介绍,黄先生有点动心。几经比较后,他于2010年购买了该项保险,每年的保费为9630元。签订合同时,黄先生特地留了个心眼,他咨询业务员,假如急需用钱是否可以提前把保险金取出来,对方回答说“随时都可以取出来,只不过拿不到足额的红利,五年后可一次拿回本息。”
然而意外情况却不期而至。今年11月,黄先生由于急需用钱,就和保险业务员取得联系,表示不想续费了。没想到对方告诉他,根据保险合同条例规定,现在将钱取出来,算是黄先生毁约,不仅没有利息和分红,本金也无法完全拿回来。对方计算了一下,黄先生现在只能拿回7000多元钱。
交了近2万元钱,一分钱利息没有拿到,还要损失这么多钱,黄先生这下傻了眼。业务员劝说他坚持买下去,但是黄先生这下却是坚决不同意了。
客户:质疑保险公司做法不规范
“当时推销保险时,业务员只拿出保险合同的第13至16页。”黄先生回忆说,签订合同时对方解释说当天没带合同来,让黄先生先签字,等合同办好了再送达其手中。然而在拿到合同后,黄先生发现许多细节与当时介绍的不一样。
“有些和业务员当时的说法差别很大。”黄先生介绍,自己仔细阅读保险条例后发现,该保险规定是“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年满61周岁之后,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的金额为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而自己之前询问过5年后能否一次取出本息,业务员当时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立刻打电话给业务员询问,对方解释说一次取不出来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贷出来。但细心的黄先生却发现,合同中写到只能贷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此外,黄先生还向记者介绍说,自己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当时合同送到我家时,我并不在家,是我爱人收下的。”黄先生说,所以保险合同送达后,自己并没有在回执单上签名,且合同送达时,已经超过了保险合同所规定的10天犹豫期。“我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非常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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