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今日发布公告称,人保寿险两分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和责任人遭行政罚款44万元。根据两分公司如出一辙的申辩材料来看,都存在急于发展公司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等问题。
包头分公司和兴安支公司存多项违规行为
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9日,内蒙古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进行了人身保险业务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实行为: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二、营业费用列支不真实;三、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25日,内蒙古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兴安中支进行了信访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实行为: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公司回应:谋求业务发展过于急功近利
两家分公司都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了申辩,但这两家分公司就跟约好了一样,申辩理由完全一致。
人保寿险包头分公司在申辩材料中称:因被处罚机构和个人在谋求业务发展、提高保费任务达成率上存在着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对监管政策缺少学习和掌握,加之市场竞争压力大等客观因素,致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已对包括拟处罚机构在内的多家三级机构开展了审计检查工作,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但公司业务发展仍处于困难时期,费差损压力较大,干部队伍流失严重,恳请内蒙古保监局适度减轻对拟处罚机构的处罚力度。
人保寿险兴安中支的申辩材料与此完全一致,两家分公司同时存在一样的问题,不得不让人对人保寿险的经营管理产生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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