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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赔意外:客户不满意,保险公司也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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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了人身意外险,出险后鉴定了伤残等级,却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保险条款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投保人不满意,保险公司也喊冤,修改意外险保险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

  买了人身意外险,出险后鉴定了伤残等级,却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保险条款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投保人不满意,保险公司也喊冤,修改意外险保险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

  意外险不赔意外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当地警方委托司法鉴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当这位老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该公司意外险条款中对意外伤残的评定和给付标准是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银发[1998]322号),这个标准只定了七级伤残,老人的伤残不在此标准中,因此不赔。

  虽然最后法院裁定老人胜诉,但漫长的诉讼过程让他很不满。这个案例令困扰保险业十多年的意外险条款之争重新浮出水面。

  查阅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后发现,这些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都将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

  在上述两个标准中,人民银行的标准共分七个伤残等级共34类,公安部的标准分十个等级342类,后者详细得多(一级伤残等级最重,十级最轻)。按照上述保险公司的条款,假如投保人因意外导致伤残,并且司法鉴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医院出具了相应的伤残鉴定证明,即使符合公安部的评定标准,只要不符合人民银行的标准,保险公司就可依据保险条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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