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该人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投保人蔡小姐已在规定期限内向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银行提出退保要求,即视为已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退保,某人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按《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不必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合同的效力自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到达保险公司时终止。本案中蔡小姐当面向某人寿公司的代理机构银行提出退保时,即视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已到达某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就已终止,某人寿不得再依据已失效的保单收取下一年度的保费。
业界提醒
办退保应直接到保险公司
近日记者采访广州多名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像蔡小姐遭遇的情况在银行出现得比较多,在保险公司柜台则比较少见。有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银保人员在接到客户退保申请后并不能直接办理退保,而是转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办理,这就可能会出现时间差,或者受人为因素影响,拖延退保进程。因此,他建议保险消费者需退保时应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该人士认为,如果客户未能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账户被扣费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时已同意按时从其账户划费。他建议,如果需要退保,保险消费者只需提前将账户上的资金转移,而如果出现像蔡小姐那样因营销员疏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解决。(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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