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开始实施。之后各地陆续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校方责任保险等,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的“稳定器”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用经济杠杆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
——保险业不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2012年6月出台的“资金运用13条”,打通了目前逾5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和证券、基金、银行、信托等行业的业务通道,有力地推动支持了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支持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闸门打开后,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扩大出口、拉动内需,保险积极担当。201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承保金额2538.9亿美元,全年服务客户数2万多家。各公司推出“小额贷款担保保险”、“贷款人意外人身险”等产品,破解“融资难”,鼓励城乡居民创业。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监会前主席吴定富的这句经典论述,已经并且越来越为实践所验证。
产品与服务不断升级,惠民生天地广阔
2010年4月19日,在广东省农垦医院出院结算处,石岭镇樟树岭村的老钟正办理出院手续,操作员输入老钟的姓名,参保状态、医疗项目明细、发生费用、自费项目、医保报销等都在电脑屏幕上一一显示。不到1分钟,出院手续就办完了——得益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和服务效率大大提升。
市场竞争的压力、科技进步的动力,让商业保险的产品、服务不断升级。目前,国内保险产品已有2万多款,可满足居民多层次保险需求;代理人销售、电话及网络销售等渠道并行,特别是某些公司开展的综合金融经营,能“一站式”解决投保、理赔问题,让保险消费更加便捷;车险理赔时限的“行业大战”,最终让消费者受益……十年来,保险走进千家万户,为城乡百姓撑起一把把“保护伞”。
为提升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2008年,保监会启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试点,迄今已为数百万农村家庭提供了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今年7月,这项政策已推广至城乡所有低收入家庭。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基本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湛江模式”、为新农合提供经办服务的“新乡模式”、为基本医疗提供补充保险的“番禺模式”……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获得肯定——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保险公司可开展基本医疗的大病保险业务,进一步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服务民生领域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细化人身险服务流程标准、提升中介市场准入门槛、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开通12378全国维权热线、酝酿启动代理人制度改革、将营销误导问题与保险高管考核挂钩……每一件都直指要害,让老百姓感到欣喜。
十年艰辛探索,而今前路宽广。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利国惠民与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站在新起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更清晰、前进动力更强劲。(文章来源:人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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