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限制保险公司开展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旦发生这类情况,保险公司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受到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将分别受到记过、警告以上处分。”一家寿险公司高管解读说。
从这份长达9页的通知来看,保监会对于责任追究机制的标准极为细化,从总公司到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都分别制定了相对应的各类处罚标准。
“保监会要求我们在这个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类责任追究的标准、范围、对象和程序。”上述寿险公司高管透露,“明年2月1日前必须向保监会报送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且每年4月1日前都要上报责任追究报告。”
从多达28类销售误导行为的禁令,到严格的治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再到眼下严惩不贷的责任追究机制,监管层对重拳整治人身险市场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这也与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监管基调相契合。
不难看出,保监会冀望通过一系列监管组合拳,来引导保险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从而倒逼整个保险业摒弃“重规模轻质量、重销售轻服务、重投资轻保障”等痼疾。而这些措施的出台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对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于保险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显然是有利的。(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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