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芳多次找到当地的工商银行和中国人寿,以遭到销售误导为由申请全额退保,但却遭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推诿。
“银行只是代理销售,”工商银行包钢三中支行行长安芳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将客户的投诉资料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的纠纷问题应该保险公司来处理。”
中国人寿包头市分公司的销售主管温旭杰则认为中国人寿的合同不存在问题,“银行方面在销售时应该有义务对保险进行详细的说明。”
而有多名维权者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曾多次打中国人寿95519电话进行投诉,但是中国人寿却一直以“正在调查”为由进行拖延。
无奈之下,谢淑芳准备诉诸法律。在详细研究了保险政策和保单之后,谢淑芳发现,这份保单虽然有自己的签名,却存在诸多不合规范的地方。“保单的风险语录是业务员代写的,我根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买了保险。”谢淑芳认为,这明显违反了保监会对于保险销售时应该对投保人明确风险、说明内容的规定,属于违法合同。
对于谢淑芳的这一观点,温旭杰表示并不认同。“既然合同已经签了,就应该按合同办,”他与时代周报记者辩论道,“如果要证明存在销售误导,确定合同违法,那么请出示证据进行证明。”
许文华并不看好针对销售误导的维权,“维权难度很大,主要是举证难,误导销售行为往往出现在保险销售的初期,要证明保险业务员在推销时出现销售误导,要提供录音或者录像资料,而对于保险购买者来说十分困难。”
“另外保险业务员是一个高流动性的职业,有很多保险投诉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业务员已经离开了保险公司,要再追责十分困难。”许文华补充道。
而无法举证确是谢淑芳面对的最大难题。“当时的那个保险业务员已经不知去向,而且我也不可能在她向我推销时候录音录像,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谢淑芳对时代周报记者表达着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