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核心是投资管理业务,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管理是受托人最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受托人投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确定战略资产配置、制定投资方针和执行投资监督。年金受托人在执行投资决策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资产配置决策的重点应放在动态资产配置调整环节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限制性规定了年金基金的基本投资范围和比例,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及灵活配置策略运用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受托人若想发挥自身资产配置上的能力,应把资产配置决策的重点放在阶段性动态资产配置调整上。
数据统计显示,养老基金股票类资产的长期投资管理会平滑短期投资风险,使得权益类资产长期投资的风险度较低。而且无论是高通胀低增长阶段还是低通胀高增长阶段,权益类资产的长期投资回报远高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从年金基金长期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的角度看,权益类资产,特别是股票类资产在整个年金资产管理过程中是一定要配置的,否则难以实现年金基金长期保值增值的收益目标。
因此,我们以为,现行法规下,受托人重要的工作就是需要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各资产类别在不同市场环境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特别要关注无风险收益的保证及安全边际较高投资品种的阶段性特征,并对年金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
2007—2008年国内资本市场经历了极端的牛熊转换,在这样资产价格大涨大跌的市场环境下,若想保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的平稳增长,更需要在动态资产配置策略运用上发挥审时度势的主动性。如2007年,在全市场整体股票类资产超额回报较高的阶段,更多将股票配置比例放大趋近至法规限制比例的上限;在2008年,全市场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整体资产价格单边下跌,则需要受托人将股票类资产配置比例缩小趋近至法规限制比例的低限。这种动态的灵活配置策略运用是保证年金资产净值平稳增长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