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王姓老翁办理劳保年金想“按月领”,同事帮他填写误勾“一次领”,气得提告求偿差额;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劳退基金已有破产迹象,为公众周知”,老翁将来能否按月领是未知数,目前未受损害,昨判他败诉。
法官同时认为,劳保年金的申请给付可以自己填或请人代填,王姓老翁的同事“好意”帮忙勾选,不能把责任就转移给公司。这种“好意施惠”的行为,没有法律效果;因此王姓老翁控告公司,公司不必负赔偿责任。
今年64岁的王姓老翁,2010年八月从新北市汐止区一家大厦管理维护公司退休。他指出,公司总务帮他办理劳保年金给付,他要请领“按月给付”,总务却误勾选“一次给付”,让他损失未来可以领到比一次给付更多的钱。
老翁主张,依他退休前的投保薪资,劳保月退金是20027万元。他61岁退休,以台湾人平均寿命83岁计算,尚可活22年;若以20年计算,他可领到327万元(新台币,下同),但一次领只有148万元,因此求偿178万元差额。
大厦维护管理公司反驳,公司没有义务为王姓老翁请领退休金,总务是基于亲戚情谊私下帮王申领劳保退休金,公司不负监督不周责任。士林地院判决王姓老翁败诉,老翁不服气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劳保局”规定由本人填写请领劳保退休金,不能因交给总务代办,就变成公司义务。
“高院”指出,“劳保局”提供“按月给付”或“一次给付”,让退休者依生涯规划选择,两方案本身没有绝对的优劣。如果是按月领,从王退休至今可领28个月、即56万元,比一次领走的148万元显然比较低,王的权益尚未受损。至于王姓老翁如果按月领,将来是否能领到比148万元还多,尚待时间证明。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劳退基金已有破产迹象,为公众周知之事实”,王将来是否能存活且继续按月领到劳保月退,尚是未知数,因此判决王败诉,仍可上诉。
“立委”提案救济,悔领一次金可变更
劳保基金精算报告日前传出将提前破产,引发劳保退休金提领潮。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昨天表示,劳工选择一次给付后无法更改,后悔的人连救济机会都没有,而公教人员却能先领一半,其他以月退俸方式持续领,并不公平;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提案修法,让民众在请领后三个月内能有一次变更请领方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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