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表示,劳保条例规定,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只能选一次给付或年金给付,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后悔的人连救济机会都没有。但公务员与教职员却可选择全退或半退,先领一些退休金,剩下继续领月退俸,“天差地远”。
台媒:活够久,证明劳保权益受损?
王姓老翁要月退金、错选一次给付,打官司又败诉,真的翻案无望?理律事务所资深律师汤伟祥认为,本案仍有起死回生的可能。
汤伟祥指出,最快的行政救济方式,王姓老翁可拿法院判决书向“劳保局”陈情,证明确是总务人员勾选错误,请领“一次给付”并非他的真意;他还为此聘请律师打官司求偿,绝非临时更改心意,请“劳保局”改正给付退休金方式。
如果“劳保局”不答应,汤伟祥建议,可以总务人员的“好意帮忙”是否有过失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最高法院厘清总务人员是无心误选,或违反王的意愿勾选,才能判断总务人员是否应负过失责任。
他指出,法院认定总务人员不须负勾选错误的责任,是基于法律上称为“好意施惠行为”,即俗称的“好意搭载”。
好意搭载是指,骑脚踏车的学生好心载同学一程,发生车祸,同学受伤,一般认为好心载同学的学生没有责任;但如果骑车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又闯红灯,难道没有过失责任吗?
汤伟祥说,最后的办法是王姓老翁活到“领月退俸的总额超过一次给付的金额”,即可证明公司总务犯的错误,导致他的权益已受到损害,届时打官司才有胜诉可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