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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码银保监管 广西推行一对一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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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保渠道的保险误导销售行为日益严重,保监会下大力气进行整治,而各地也加码银保监管,推出了新的监管政策,如广西就推行一对一进驻。

  去年底央视 《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银保产品销售乱象,引发了业内外对银保销售的极大关注,进入2013年,银保问题再度成为保险业关注的焦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从多地获悉,从2012年底至今,北京、山西、广西等地监管部门陆续对银保市场监管加码,特别是广西地区,2013年起银保代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银保新政。按照去年底广西保监局、广西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1+1”模式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开始,广西地区的银行营业网点(含信用社),在一段时期内将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这也意味着广西地区的银保合作将由“1对多”变为“1对1”的模式。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是寿险满期给付的高峰年,仅银保五年期业务就有2300亿元,监管加码和满期给付因素双重叠加,无疑对保险公司的销售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广西:银保代理模式1+N变1+1

  2010年11月,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特急文件由银监会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拉开了“银保”新政的序幕,此轮新政最大的变化一是叫停银保驻点销售,二是银保销售“一对多”的合作模式被局限在3家之内,此后银保合作“1+3”模式渐成市场主流,由此也带来保险业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进入2013年来,个别地区正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银保新政。2012年年底,广西保监局、广西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1+1”模式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规定,从2013年开始,广西辖内每个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代理销售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不得同时代理销售其他人身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合作时限规定为1年,只有发生列明的9种特殊情况,合作双方才可以在合作期限不足1年时终止代理关系。实施意见还规定了衔接服务和深化合作的其他内容。

  广西银保市场此轮由“1+N”变“1+1”的转变,被当地一些保险业人士称为“史上最严”银保新政。事实上,广西早在2009年已在北海市开展银保代理“1+1”模式试点。此次在广西范围内全面推广银保合作 “1+1”的合作模式,广西保监局认为:这是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银保商业贿赂、促进广西银保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不过,对于未来的竞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担心,某银行工作人员涂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这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手续费上涨,因为一家银行网点只有一家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会希望能选中,多家竞争的话,就有可能会推升手续费。他坦言,该政策可能会对一些知名度比较高、品牌形象好的大保险公司有利。

  据广西保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广西已经开始在银保市场实施这种合作模式了,同时对于业内人士担心的可能引发保险公司为了争夺银行网点而采取过高手续费的问题,他坦言,手续费有自律规定的。他同时透露,这种合作模式以前北海试点的效果好,后来还在其他市也搞了这种合作模式,效益和业务、市场情况都还不错,所以才推广到全广西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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