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偿付能力,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编注: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指标来判断。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首次公开发布监管函,表明了保监会对于险企资本偿付能力的日益重视。
早报记者注意到,由于金融危机爆发,近两年,包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内的监管层和业内人士多有警告险企偿付能力问题,甚至一些大公司偿付能力也出现快速下滑势头,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昨日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至2012年4季度末,昆仑健康实际资本为2720万元,最低资本为8324万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68%。保监会要求该公司暂停该公司增设分支机构。
幸福人寿实际资本为4.36亿元,最低资本为9.0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8.06%,保监会暂停该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并责令自2013年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限制。
按照2008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可分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为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为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为偿付能力充足II类公司。也就是说,昆仑健康和幸福人寿均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昨日另外两家被出示监管函的公司——
合众人寿和
长城人寿则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公司。
截至2012年四季度末,合众人寿实际资本为16.39亿元,最低资本为12.42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