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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长生人寿,高收益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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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保险公司更姓易名改头换面的例子不在少数,2012年至今,就有海尔人寿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嘉禾人寿更名为农银人寿,金盛人寿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等多起。
  事实上,记者查阅了有资料可查的2005年以来的年保险公司股权变动历史,粗略统计,2005年至今共有超过80余家公司实现了127次股权转让,更改姓名的除了上述外,大都会人寿、光大永明、建信人寿也是其中代表。

  有分析人士指出,险企股权频繁转让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每一次股权转让,尤其是大股东变化都会引起公司人事‘地震’,公司高层频频变动,各部门人员也随之‘大换血’,这并不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那么,购买股东频繁变换的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否会面临无法兑付风险呢?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因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导致的高管变更,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不存在任何关系。从法律层面分析,保险产品销售构成的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无论股东或高管如何变动,均应遵守。

  但对于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就要视情况而定。事实上,销售过程中产品特性、预期收益的承诺是否确实由保险公司作出,普通投保人通常难以分辨。对此徐伟表示,由于保单并非所有文件均有保险公司的签字盖章,因此存在相关宣传产品与保单不相符的情形。对被保险人而言,应当首先查看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应以此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宣传产品与保单内容不符,则保险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保险人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员也会因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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