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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意外险主要负责什么 猝死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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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一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2012年9月24日,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过程中身故,法医鉴定报告结论为“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病理改变”。保险公司依此拒赔意外身故保险金。昨日,深圳保监局召集媒体见面会,会上披露了这一发生在深圳的典型案例,并提醒消费者,从2012年开始,深圳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条款中明确“猝死”保与不保。
  营运车超载

  车损险免责
 
  车险理赔一直是投诉多发险种。深圳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即使投保了车险的所有险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按“保险合同”赔付,也需要扣除“绝对免赔额(率)”,同样,对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不予赔偿。
 
  昨披露的车险案例很令人警醒:深圳孙某已投保车险全险。某日标的车与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当场死亡和标的车损坏。交警因“两车超载且未在路口确保安全”认定同等责任。交强险支付后,死亡三者剩余损失约30万、标的车损约20万,保险公司根据三者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而增加三者险项下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90%的比例支付三者险保险金;按照车损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为责任免除范畴而拒赔标的车损保险金。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请教了保监局一位专业人士,他明确表示,营运车超载车损险免责,但私家车超载,车损保险金不得免除责任。上述案例标的车是营运车。
 
  保监局昨披露另一案件提醒大家,单方委托第三方定损可能引发更多争议。深圳袁先生投保了车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行送至A修理厂定损价格为3.5万,而保险公司定损9000元。而后袁先生便单方委托某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维修金额为1.9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此价格仍过高。袁先生提出诉讼,因双方的维修价格争议,法院又指定B鉴定机构,重新做一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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