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超载
车损险免责
车险理赔一直是投诉多发险种。深圳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即使投保了车险的所有险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按“保险合同”赔付,也需要扣除“绝对免赔额(率)”,同样,对于责任免除的情形不予赔偿。
昨披露的车险案例很令人警醒:深圳孙某已投保车险全险。某日标的车与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当场死亡和标的车损坏。交警因“两车超载且未在路口确保安全”认定同等责任。交强险支付后,死亡三者剩余损失约30万、标的车损约20万,保险公司根据三者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而增加三者险项下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90%的比例支付三者险保险金;按照车损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载为责任免除范畴而拒赔标的车损保险金。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请教了保监局一位专业人士,他明确表示,营运车超载车损险免责,但私家车超载,车损保险金不得免除责任。上述案例标的车是营运车。
保监局昨披露另一案件提醒大家,单方委托第三方定损可能引发更多争议。深圳袁先生投保了车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行送至A修理厂定损价格为3.5万,而保险公司定损9000元。而后袁先生便单方委托某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维修金额为1.9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此价格仍过高。袁先生提出诉讼,因双方的维修价格争议,法院又指定B鉴定机构,重新做一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