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第二支柱”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并通过代际支付即现收现付制,基本解决了现阶段城镇职工退休金的领取问题。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
养老金代际支付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同时在绝大多数家庭仅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模式将难以维系。您认为国家在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应当采取哪些举措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王滨: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替代率(即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不得低于55%。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虽在逐年提高,但替代率却在下降,2009年替代率为47.34%,2011年替代率仅为42.9%。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国际上经过实践证明成功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我国而言,要想企业职工在退休后还能过上较为有品质的生活,在当前基本养老不可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依靠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制度发挥作用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自2004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至今已经有8年时间,资产积累低于预期;职业年金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替代率在8%以上,但按全国平均替代率来看还不足1%,而OECD国家的平均替代率为9%,英国和美国将近40%,与之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还没有担负起作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作用。加快发展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业务,逐年提高第二支柱的缴费水平,可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和财政负担,是一项低成本的长效社会稳定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记者: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拉动消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养老保障不足,老百姓不敢花钱。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发展中主要面临哪些掣肘?
王滨:我认为目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根据国际经验,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发展的强劲动力,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潜力。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力度小,导致了在当前企业年金推行实践中,企业、职工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还不高。
其次是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从就业人口参与率看,截至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人口参与率仅为2.1%,而英国为8.7%、法国为10.6%、加拿大为39.4%、美国为46%。从参加的企业看,90%以上是大型国企,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相当少。但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又偏低,恰恰是最需要加强养老保障的群体。正是这种完全由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建立的非强制性制度安排,致使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远远低于预期,覆盖率也很低。
再次是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养老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在投资上必须满足风险可控的要求,但养老金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也应投资于长期性的投资项目。目前企业年金投资的主要为中短期投资品种,不能与其中长期的资产负债特性匹配,且投资收益容易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尤其在资本市场整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会直接受到负面影响。
最后是目前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双轨制”,“双轨制”导致同样学历、工龄、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就因在不同单位工作而享受的退休待遇相差悬殊,这显然有失社会的公平,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已日益突出。要改革目前养老制度的“双轨制”,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距,也可以为事业单位职工与公务员建立职业年金或公务员年金,解决其后顾之忧,从而加快推进建立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我国的整体养老保障水平。
借助“税优”撬动市场
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虽然潜力巨大,但要真正化潜在需求为现实市场似乎条件仍不成熟。有效“催熟”这一制度,从而让老百姓真正受益,您认为应该从哪些环节开始着手发力呢?
王滨:借鉴美国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实例,我建议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具体而言,企业缴费享受税前列支的比例应适度提高,在目前5%的基础上提高至8%至15%,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较低税率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