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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全家福卡b条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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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全家福卡b款,是一款能保障全家安危,且不分家庭成员多少,一张保单保全家的便携式意外险产品。适合一般家庭购买,但如果想购买更全面的保障,建议跟本地的代理人进行咨询,沟通后选择合适家庭的保障组合。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已领取过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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