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一系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就投资新政开拓的新型投资品种如何进行认可资产的评定进行了规范说明,以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并要求自201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对于此次监管部门对新型投资的入账标准,业内认为有的认可幅度较之前有明显提升,打通了投资渠道拓宽的政策道路,但在“高信用高认可,低信用无认可”原则下,仍难以整体判断未来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资本约束趋松还是趋紧。
部分认可比例放松
实际上,在去年投资新政出台后,业内对险资投资拓宽后对资本的侵蚀不无顾虑。“新开放的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认可标准远低于其他主流资产,阻碍了一批偿付能力充足率有限的公司的投入。”当时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对此分析,并因此预计认可准则上的调整也是渠道放开之后跟进的事项。
果然,在3月底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中保协及各保险机构下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日前又紧接着一口气下发了5份文件,明确了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债以及境外投资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理财产品偿付能力计算标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新规对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三项的认可比例上均有了5%的提升。
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方面,外部评级机构评为AA级以上(含AA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而此前规定AA级以上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只能以95%的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在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投资AAA级以上不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但此前仅能按照90%来认可;在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面,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按照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而此前仅认可90%的账面价值。
罗毅认为,此前老标准将除了上市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投资资产”作为非认可资产,削弱了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吸引力,因此与现行的认可规定相比,新规更是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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