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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亿元人寿保险保单引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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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市场上有关身后信托的产品发展尚不成熟,富人特别是企业家阶层不妨利用保险达到相同或相近的目的,通过这种比较灵活可控、操作透明的金融工具,以帮助自身顺利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

  今年国庆期间,平安寿险签下一张总保额高达1.09亿元的大保单,在保险圈内引发轰动一时。

  其实,近年来,“天价保单”已经不是文娱体育明星们的专享。随着风险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富裕阶层开始注意自身风险。据了解,平安这张大保单,投保人是深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拥有多家公司,其投保险种组合是终身寿险2000万元,重疾保额300万元,意外险保额6900万元,分期缴费,首年保费合计102万元。

  规避风险保护家庭支柱高赚钱能力

  的确,风险无处不在,资产丰厚、赚钱能力超强的富裕人士,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最重要经济支柱。一旦发生人身意外,对于富人来说失去的不只是生命本身,更会使其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丧失了继续高品质生活的基础。通过购买足额保险,相当于锁定了大量资金,可保障在丧失挣钱能力或是发生意外身故时,为自己及亲人挽回损失、保全资产,最大程度上保证生活质量。

  保险金系专属利益更易受保护

  另一个好处是,很大一部分富人是私营业主,万一公司运营不当或者因本人发生不幸和意外,当其公司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或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能被冻结和拍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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