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寿险还具备了一定的遗嘱替代功能,这表现在通过保单可以指定多名受益人,同时还可以指定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这样,事前若能安排好受益人顺序及确认每一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即便被保险人遽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家庭内部的纷争。
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投保人可通过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同的排列组合来实现不同的遗嘱功能及财富传承功能。
例如,孙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主,和配偶均已年过六十,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由于担心企业经营不顺而影响未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因此希望通过购买寿险来将一部分财富传承给子女。
那么他可以为自己或者配偶购买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子女,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指定儿子和女儿各自所得保险金的比例。如此一来,则在被保险人过世后,子女将直接依据保险合同而得到各自份额的保险金,从而达到了遗嘱和财富传承的目的。
此外,孙先生还可以为子女购买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如此则可为子女提供保障的同时,达到遗嘱和“富传三代”的目的。
同时,这样的安排还可以省却不少中介费用。一般遗产继承需要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诉讼来进行。如果通过继承权公证,则需要支付公证费,还可能需要支付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如果通过继承诉讼,则需要支付诉讼费及可能的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可能很庞大。另外,如果将来我国开征遗产税,则继承人可能还需要负担遗产税,而如果通过寿险来安排财富传承,这些费用将全部或者在极大程度上避免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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