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严防被“延期”看准附加条款
同是泰康人寿保险产品被“延期”,记者观察发现,沈阳人周女士也曾遇到了类似的案例,后来通过多番上诉,为自己挽回了一笔钱。“保险合同已到期,泰康人寿保险竟然还在扣费,要不是及早发现,损失就更大了。”
据了解,2011年9月,周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突然被扣缴了400元,查询后得知,款项用途是用于购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周女士回忆,2007年9月曾为两个女儿办理“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年200元,共计400元,于2008年9月到期。
周女士找出保险合同,上面清楚地写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出续保,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如公司不接受续保的,则保险期终止。”因为不想再续保,保险在到期后,周女士没再去关心此事。“保险合同已到期,泰康人寿保险竟然还在扣费。”周女士认为,她没有收到过任何保险通知和收款凭证,这说明保险公司有责任。
近日,广东省保险投诉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投资快报》表示,这种情况多数会出现在附加险种上,通常投保人会在保单上留下银行账号,这相当于自动转账程序认可,如果保险到期,客户没有去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投保人愿意续保,在保险到期时会自动扣费。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看清合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确认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你的需求,尤其要弄清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付标准与缴付方式、保单现金价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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