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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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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款保险计划由“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及“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1、身价步步高升,尊享福寿一生
 
  享有终生身价保障,有效保险金额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实现人生风险的动态规划。身价节节高升,彰显尊贵身份,确保财富安全地传承。
 
  2、独立重疾保额,关爱一生守候
 
  附加“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后,享有终生独立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障,即重疾赔付不影响身故保障水平,让您安享双重呵护。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多达35种,保障悉心周到,关爱无微不至。
 
  3、养老自在掌握,坐看云淡风轻
 
  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保证高品质的养老生活,坐享恬淡人生。
 
  4、保费人性豁免,尽显至尊关爱
 
  附加“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后,若不幸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豁免相关产品以后各期的保险费,真正体现人性化关爱,彰显至尊呵护。
 
  5、资金融通自主,尊贵助力前行
 
  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轻松获取一笔现金流,保障您的生活和事业一路向前。还可通过减额交清或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不期而遇的流动资金压力,令您高枕无忧,尊享品质人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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