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亟待加强。要是没有那位警觉的客户来投诉,冒牌航意险销售的违法行径可能还会继续。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花钱购买所谓“信息单”的消费者,上当后竟然都没有察觉,说明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教育工作还不到位,保险知识的普及也不到位,消费者的保险常识需要“补课”。建议保险公司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工作,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起码懂得要留意营销员是否具有保险销售资格,要查验单据正面是否标有保险公司名称及标示,要留意保险单上是否盖有与保险公司名称一致的保险合同专用章,要留意标注的产品验真热线是否为保险公司公布的查询电话或保单验证网址等。
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待改进。目前,保险公司的保单凭证或航意险一类单险凭据,都是一式几联的普通印刷品,保险凭证上唯一具有识别作用的只有一组内部单证流水号,无法有效防备恶意套号仿制。建议保险公司在印制保单凭证时采用最新防伪技术二维码,其通过图像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能够自动识读保险凭证,且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目前,国内的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违章处罚单以及某些进出口报单、舱单等资料,已经广泛应用二维码。在手机大普及的今天,人们很容易通过手机下载的二维码识读软件,来验证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凭证的真伪,这对防范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必需的、可行的。
机票销售网点的违规行为必须教育纠正。代售航意险一类保险产品,机票销售网点应该具备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悬挂于该网点醒目之处。而为张辉等案犯代销所谓“信息单”的网点,既没有许可证,也没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擅自经营假冒保险产品,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损害,从中暴露出某些经营单位、个人法制观念薄弱,也说明工商行政管理和保险监督管理尚存在“真空地带”,侧面印证了保险也需要强力“打假”。建议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由公安局、工商局和保监局对可能存在假冒保险产品的营销“盲点”实施排查和监控,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发现苗头立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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