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南安籍的“小老板”,知道当地有位少女患了脑瘤的绝症,便主动找到患病少女的父亲,提出由他们3人合伙出保险费,让患病少女的父亲向境外保险公司为绝症的女孩办理人寿保险。
3名“小老板”与病故少女一家非亲非故,却主动出保费。他们是义举?还是另有所图?3名“合资”者如数缴纳保费后不到20个月,今年4月,病故少女的父亲在“合资”者的帮助下,领取到巨额保险赔付金30多万美元(折合港币237万多元)。不久,泉州市公安局揭开了他们“义举”的真正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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