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刘先生进行手术是因为自己患上了重病,而并不是因为发生意外伤害,并且对于进行手术治疗也是通过刘先生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进行手术之前,刘先生已经知道进行手术治疗是存有一定的风险。在手术的过程中,刘先生出现心跳加速、呼吸骤停也是刘先生事先都没有预料到的。而且刘先生死亡的原因并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近因,也就是说,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并不是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刘先生的死亡不能赔付。
究竟意外伤害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一般来说主要有三大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三大条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理赔。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其包括: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第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第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从上面的案例看,刘先生尽管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可他的死亡并不完全符合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意外死亡条件,所以刘先生的家属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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