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告诉记者,郴州资兴人寿原团险部副科长李莲蓉采取欺骗手段揽保行职务犯罪,后因骗保手法难以为继,向执法部门自首获得法院的轻判,而郑先生等20多位受害人被李莲蓉欺骗,用“子女及家人几十年的积蓄”购买了人寿保险,却只能拿回本金的65%。郑先生等质疑李莲蓉身为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中层领导,用人寿保险公司的公章和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人寿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
郑先生说,他是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老客户,从2003年起就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人寿公司的保险。李莲蓉是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担任团险部副科长和银保部经理,一直负责人寿公司的对外销售业务。2008年春节前,李莲蓉向郑先生推荐一种险种,“她说公司又在向内部员工和公司关系户开展短期理财险种,她本人也买了20万元。因我是公司老客户,又有5年期保险即将到期,公司特要她向我推荐。”郑先生说。
为此,郑先生还专门到保险公司去打听,了解到公司內部确有职工购买这种险种,连为人寿代理业务的邮政职工都购买了此险种。“这让我有理由相信这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是公司行为,我才将子女及家人几十年的积蓄及到期保险都投进中国人寿。”郑先生说,他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5年期保险刚好到期,李莲蓉直接将到期本息共计27万余元转出,然后交给他一份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的保单,年利率为10%,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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