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时媒体报道,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李莲蓉以高额利息(年息10%至15%)作饵,在5年时间里,先后从市民孟某、张某等27人那里,集资诈骗38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赌博、购买“地下六合彩”和弥补工作损失。5年时间里,李莲蓉集资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有高额利息作饵,更重要的原因是她出具给市民的收据,都盖了公司印章。
据郑先生介绍,2011年5月30日李莲蓉自首后,公安从李手中追赃并变买其房产获得100来万用来退还受害人,资金由资兴政法委控制并分配补偿比例。20多位受害人联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投诉信,经过10来个月的申诉与诉求,也只能从政法委处拿回本金的65%。郑先生质疑人寿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便找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但对方总是一句话:“你去问政法委。”
中国经济网记者拨打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座机电话和郑先生提供的郴州资兴人寿保险公司法人代表彭经理的手机号,都在听完一段人寿保险公司的广告词后就被挂断。记者又短信这位彭经理,截至发稿前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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