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买份一年期保险,合同到手期限变20年
小冯是位都市女白领,表姐小李在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做业务员。表姐给她介绍了一款保险,保费是4.9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后还可以拿到30%左右的红利。经不住软磨硬泡,2011年2月,小冯交了4.9万元,不过当时只签了保单,并没有拿到合同。之后小冯也很少过问此事。2012年底,她才将保险合同拿到手。
打开一看,小冯吃了一惊,发现上面写着保险期限是20年,需要每年缴纳4.9万元保费,才能拿到分红。她看到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笔迹。小冯感觉被骗了。然而,她多次找到表姐和保险公司交涉,始终无果。表姐说是公司出了问题,公司称签订合同时履行了严格手续,不会有错,根据规定,保险期内保费缴纳中断,将不能退款,所保险的权益也不能享受。
遭此“乌龙事件”的小冯异常气愤,二话不说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表姐所在的保险代理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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