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切实做好大病保险业务,中国人寿组成了专门的协调小组,由总裁室牵头,健康险、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精算、销售、客服、财务、人力资源和品牌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中,以便在产品开发、网点设置、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建立相互配套的协调和运作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的“大病保险”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而若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灾难性医疗支出”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则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可见,大病一旦发生,其费用足以令一个家庭因病返贫致贫,因病而令家庭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事实上,这类因病致贫、返贫的事情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并不鲜见。
正因如此,为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国家在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进的过程中,“大病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机制被引入,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这和城镇职工正在实行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类似。从‘大病保险’的对象看主要是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农民,目前,这部分人群已有基本医保,且最高报销金额在不断提升,因而,‘大病医保’实际上相当于在基本医保之上的进一步‘升级’,从而能更有效抵御大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由此将实现对社会绝大部分群体的较高水准的医保覆盖。”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健康险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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