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如果一位城镇居民患大病共花了2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6万元,报销了约70%,共11.2万元,剩余8.8万元。
如果该居民参保了大病医疗保险,还可以因此再报销本应自付的8.8万元的50%,达到4.4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15.6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4.4万元,由此可减轻一个家庭因大病而引发的“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压力。
同时,由于《意见》明确要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这无疑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显然,面对这样的新机遇,作为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显然不会无动于衷。“公司上下对此高度重视,我们将在大病保险中发挥行业领头作用,勇担责任,助推和谐。”中国人寿一位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中国人寿专门针对“大病保险”开发的专属产品已完成设计,正在等待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性条款出台,一旦在监管机构备案、获批,将正式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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