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市场中销售的寿险产品大多具有返还功能,约定产品到某一时期,可给付教育金、养老金或者满期金等。生存金,就是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
生存金领取办理有三种方式,分别为本人、委托直系亲属(需出具关系证明)和委托保单服务人员。办理时,需携带资格人的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活期结算账户存折、保单、被保人身份证件、申请及授权资料。对存在多次领取的合同,手续只需办理一次,以后都会自动转账。
特别要提醒的是,生存金的领取资格人为保单的生存受益人,如果生存受益人为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而在办理银行转账时,存折的名字一定是孩子本人。此外,在领取生存金时是按照条款所规定的“保单周年日”领取,而不是受益人的生日。
针对大量未领取生存金的客户,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客户不了解自己所购保险,不知有生存金可领;二是客户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致使公司无法联系客户前来领取;三是客户所留地址不够详细或不通邮致使公司通知书未能送达;还有一部分是客户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暂时不方便领取。
为了方便广大的客户领取生存金,平安人寿每年会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客户其保单生存金领取的信息,与此同时,还在积极探索、开发多渠道领取服务模式,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个性化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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