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保监会联手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银保新规”),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等五大亮点备受关注。
亮点1
理财类保险销售设上限
消费者到银行购买保险,销售人员首先推荐的便是理财型保险,而保障型人身险往往成为点缀,大打高收益牌的误导销售频频上演。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银保新规对保障类险种保费收入提出20%的比例监管线,也就是说理财型保险销售将设80%的上限。
银保新规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十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在保监会看来,银保新规出台主要是期望商业银行转变以往主要代销理财型保险的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数据显示,2013年银保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去年前10月,银保新单保费同比增长29%,其中理财型保险热卖为银保业务增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招商信诺银保渠道销售前三名均为理财型保险,而华夏人寿去年前三季度,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合计206.1亿元,其中分红型和万能型产品保费收入几乎占到100%。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理财型保险产品在银保业务中一枝独大是非常不正常的,违背了保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市场需求本质。
亮点2
对特定人群设销售门槛
随着银保业务收入的日进斗金,银保业务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银行销售人员误导老年人、低收入人群购买不适宜的保险产品就是遭到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引导银保产品适销对路,银保新规特别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设置了门槛。
银保新规指出,当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时,销售人员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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